深圳:支持前海合作区内期货法人机构增资扩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10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提出,持续推动优化香港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执业的考试机制,研究推动在深圳增加面向港籍人士的考试安排,争取便利具有境外期货职业资格人员申请境内期货从业资格的措施在深圳落地实施。研究探索香港证券、基金、期货从业人员在前海合作区跨境执业的更高水平便利化试点。

同时,支持前海合作区内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增资扩股,依法依规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增强资本实力。争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支持,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支持前海合作区内期货公司在特定品种业务上为境外子公司提供跨境担保、增信支持、内保外贷等。

此外,支持境外特别是香港地区金融机构在前海合作区设立证券公司、公募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基金销售公司等。支持证券基金期货法人机构积极申请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或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提高国际化水平。支持前海合作区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

《实施方案》还提出,依法合规建设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展大豆、天然气等大宗商品跨境现货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业务,引导更多商业银行为大宗商品交易提供服务,提升人民币计价结算便利化水平。拓展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业务和功能,丰富金属、能源、建材、农产品等大宗商品品种,推动大豆离岸现货市场政策落地,稳步推进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支持更多企业通过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展跨境交易,增强对大宗商品的定价能力。

(文章来源:期货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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