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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周萍英
通讯员梁军 王宇航
“谢谢法官的及时提醒,我们公司已和申请人达成和解,避免了强制执行给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7月6日,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专程来到枣阳市人民法院,对执行法官的善意文明执行、为企业排忧解难表示由衷的感谢。
王某某诉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枣阳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王某某劳务款74万余元。后因建筑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遂向枣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指挥中心(通讯员供图)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建筑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为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对该公司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前,向公司负责人及公司法务进行了信用提示,讲明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面临一系列不利后果,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引导其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
在善意执行举措感召下,建筑公司负责人随即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协商,积极履行支付义务。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建筑公司按期全额兑付执行款。6月16日,申请执行人撤回该案的强制执行申请,案件至此执行完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我院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仅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最大限度保护被执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既显示法律的刚性和司法权威,又彰显了法律的柔性和司法温度,促进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枣阳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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